(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进行监督复核,确保审计质量
在事务所做出工程结算书第一稿时,我们都逐项加以认真复核一遍,要求事务所进行调整后再送给施工方对账。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具体情况不了解,只是在取得各种结算资料、执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还要由学校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上是一种有偿服务,而内部审计部门却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由于我们对施工情况了解得比较多,在对账时才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发现和改正审计过程中的差错,把出现问题的几率降到最小,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六)三方对账,协商谈判,落实合同有关条款
由会计师事务所调整的工程结算书经施工单位核对后,就由三方进行对账。对有不同意见的子项目,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对正确的意见就采纳,调整工程结算书。对有不同看法的子项目,再查找图纸、定额、签证等资料为依据,经协商谈判,达成共识。为了方便对账,做到心中有数,对委托审计项目,我们都先进行初审,核对工程量,算出数据,以预防会计师事务所与施工单位“暗箱操作”。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在我们所提供各种资料的基础上,对签证增加工程量真实性的辨认,拖延工期的天数,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罚款的数额等等内容,事务所都无法确定,都要由我们同施工单位谈判协商。而这些问题有些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时办理签证、超权越位立项、工程分包等学校原因所造成的,施工方不肯接受罚款。这对内部审计部门是一项极其艰难的工作,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最多。比如我们对教职工三类住宅的超工期罚款就专门谈了三次,在合同条款和拖延工期的事实面前,施工单位最后不得不同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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