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顺体制,适当调整审计管辖范围
目前,审计管理体制不顺,审计管辖范围划分不尽合理,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系统(审计署及特派办)对县一级的审计对象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地方审计机关则对管辖权之外的对象无权监督,形成了审计监督的真空,使审计的高层次监督、综合经济监督成为一种空谈。体现在县级预执行审计上则是收入审计的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上级有关部门应极力促成审计管辖范围的调整,理顺审计管理体制,这样既可完善财政审计,又可提高审计机关的整体监督力度。
3.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准则和操作规程
当前财政审计的准则和标准、财政审计人员应承担哪些审计责任,以及如何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的制度非常缺乏。根据现行审计体制,下级审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指)导,建议上级审计部门及早出台预算执行审计准则和操作规程,使基层审计部门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4.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随着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财政、金融、税务等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些都迫切需要审计机关认真研究,如何适应会计电算化的形势开展计算机审计。从县级财税部门来看,在报表汇总环节、税收征收环节,以及部分核算环节上,计算机已得到广泛应用,而预执行审计方面的软件现在远远落后于财税部门,要在为数不多的几个月时间内,审计财税部门在一年时间内所做的财政收支内容,如果不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手段,根本不可能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其结果是审计的风险加大,因此,上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科研部门应在各种审计应用软件上多做研究,以解决基层审计部门人员、时间与工作量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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