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审计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以建设和谐审计机关为目标,提高机关效能。机关效能可以从机关办事效率、效果、效益三方面来衡量。机关办事效率指办理事务的方面快捷程度;办事效果指办理事务的机关内部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办事效益指办理事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最小化,这三方面的运行状况综合反映了机关办事的能力。围绕机关效能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审计机关的效能建设上着重要针对“一个基础、一个关键、一个目标” 开展工作。
一、一个基础: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基础
古人云:“不先审天下之势而欲应天下之务,难矣。”对审计机关而言,不认真分析机关内部情况,深刻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观念作转变,将很难提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措施,因此,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
“官本思想”转为“民本思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变“官本位”为“民本位”,使我们的工作真正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为人民做贡献,为群众谋利益。
“监督思维”转为“服务思维”。审计机关只有摒弃监督的特权思维,树立服务意识,从微观上深刻查证和分析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揭示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提高被监督对象发展能力和后劲服务;从宏观上,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纳入制度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经济建设把脉和服务。这样,才能找到审计机关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变监督为服务,体现审计机关工作的价值。
“随意行政”转为“依法行政”,真正达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审计机关成立20多年来,审计法律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公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审计规范,依法审计,逐步克服和消除审计过程的随意性,做到从审计程序到审计实施过程的依法行政。
二、一个关键:以制度建设为关键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因此,制度建设、落实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审计机关要从决策制度、权力约束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责任考核制度等方面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完善决策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李审计长曾经指出:“对一个企业来说,管理出效益;对一个机关来说,管理出效率。”审计机关通过制度的完善落实,重大事项通过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来研究决定,将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纳入规范化决策制度范畴,保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决策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既保证了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细化约束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审计权力约束机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关单位行使审计监督,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涉及审计权力的运行,为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审计机关要坚持细化审计权力运行制度,主要从约束审计权利运行、强化内部管理着手,以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规范审计行为。从审计项目管理、审计质量保障、审计责任追究方面,制订规章、细化程序、明确操作,进一步培养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审计过程的“依法、程序、质量、文明”。
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机关资金、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做到内部管理目标明确,有章可循,确保“管好人,用好物”。审计机关的活动主要包括开展审计监督和机关内部管理两个方面,机关内部管理主要涉及“人、财、物”管理,对人的管理着重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干部晋升、任用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对财物管理要推行效益考核,提高财物的使用效率。完善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促进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完善责任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权责到位的考评机制。监督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将直接影响和决定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是否到位,服务职能是否体现。审计机关要把责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将处室和个人的工作职责加以明确、进行细化,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照考核指标,客观评价职责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三、一个目标:以建设和谐审计机关为目标
通过机关效能建设,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进而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机关行为,达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其实质是更好地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关系,真正做到和谐融洽,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在审计机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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