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我国审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适应绩效审计的审计体制。体制改革并非一朝一夕。现阶段谈论建立立法型审计体制尚不现实。其一,现阶段人大职能尚不能全面发挥,人大改革仍未完成。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并不能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其二,现阶段审计机关尚不具备适应立法型体制的条件。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对现代审计体制进行全新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只能在现行体制下进行局面变革、以实现垂直管理模式为最佳。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不受地方政府首长的领导,在开展绩效审计中,其独立性可以得到保证。
2、加速审计法律体系修订。确保绩效审计有法可依。在此笔者建议,在审计法中有必要采用开放式表述,以制约成文法的滞后性,同时对审计人员法律地位进行新界定,逐步弱化审计人员的执法者的地位,强化服务者的地位。绩效审计要求审计人员的是服务者,而不是执法者。与被审计单位有着超然的独立性,而不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以提供客观、独立、公允的审计报告为已任,而不是以下达审计决定为目的,绩效审计的审计人员以自身责任与审计机关共同承担责任。而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外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强化审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新的审计法中犹为重要。
3、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契机。搭建绩效审计结果运用的立体型平台。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对审计结果运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如果没有一套相互配合的机制作支撑。审计结果公告往往仅仅是一场“审计风暴”而已。因此,搭建人大、政府、纪检、检察、财政、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予,积极配合的立方体型平台十分必要。通过该平台既可以对绩效审计结果的优劣进行评判,更能促进绩效审计成果的运用。
4、尽快制定绩效审计的有关准则和指南,逐步建立符合各行各业实际的绩效审计标准和规范。在上级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制定相关准则和指南,出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基层审计机关可结合自身及当地实际,作必要的绩效审计理论与实践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以指导和推进绩效审计的开展。
5、强化培训,促进现有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尽快掌握绩效审计的本领。对基层审计机关而言,近期内对审计人员结构进行较大的调整是不现实,因此,以建立学习型审计机关为动力,重点应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在理论方面既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更应强化统计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环境学、社会科学相关知识的培训。要通过培训、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增强审计人员创新意识。在实践方面,要突出绩效审计实务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绩效审计的各种技术和技巧,促进审计人员在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时能准确把握各项目之中的异同,能够用联系、发展的观念看待和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培训方式上不能拘限于脱产办班一种形式,可以偿试单独自学、集中研导,以项目审计代训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培训。
【责编:xinsui】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