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年安排大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些资金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这些专项资金大部分是无偿的,因而就像“唐僧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资金报账以后的各个环节,常常出现部分资金被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专项资金“转向”了,没有完全用在农业发展上,农业专项资金不幸出现了“农转非”。再加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零星分散、面广量大,涉及方方面面,这就给效益审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效益审计时,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查难点。本文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审计的六个重点(六性)和四个难点作一粗浅探讨。
一是项目计划可行性。在效益审计准备阶段,首先要调查了解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是否依据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了本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年总体规划;是否建立了项目库,所审项目是否在项目库范围,查看项目申报是否是临时动议的。其次要调查了解申报的项目在进项目库之前是否符合程序,查看是否以“农民要办”为前提,是否征求了大多数农民的意见,农民是否自愿筹资投劳并真的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库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材料是否上报上级农业开发机构;所审项目是否是通过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的。根据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就可以分析、推断效益审计所审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程度。
二是资金配套完整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市县配套财政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户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它资金。这些资金统一纳入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审计时主要查看中央财政资金、省市县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并进入农业综合开发专户,有无滞留在专户之外,有无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无将无偿资金改为有偿资金使用等。要通过审计调查,看自筹资金是否真的落实。对有偿资金要查看手续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真的使用了,有无怕收不回而即放即收、履行一下手续。收取的占用费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使用等。通过资金配套完整性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真实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情况,防止因县级无钱配套而套取上级项目资金,使项目投资和效益出现打折,从而真实地反映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是资金管理规范性。如何保证农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资金管理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审计时,我们首先要审查农发资金是否实行了“三专”,即:“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其次看是否坚持以资金定项目、按项目管资金。财政部门是否做到项目资金及时进入专户,保证项目工程如期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根据资金安排情况,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确保工程数量和质量。三是看财政部门是否实行县级报帐制,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四是重点查看报帐手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发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发票相符,有无通过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延伸审计施工单位,查看资金支出流向,以防止被挤占、挪用或截留。
四是计划执行严肃性。县级农业开发和财政部门,在接到省市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将计划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无故延迟,以免影响项目工期和实施效果。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应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定的权限报批。审计部门在审计时,要根据上一级项目计划批复中的定点定位、规格大小、投资定额等,逐一核对本级批复,查看有无更改。在实地、实物审计时,要一一对照,如有变更,要查看有无报批手续,核对审批权限。县级审批权限在10万元以下,市级在50万元以下。审计时要注意审批的时间,不得“先斩后奏”,不得化整为零,更不准“斩而不奏”。由于审计时工程基本完工,为了防止以擅自更改的工程迎接验收、审计而把原有定点定位表更换下来,一定要将审计时主管部门提供的批复与上一级批复逐项核对。
五是工程质量标准性。工程审计首先要审查是否按项目计划实施,有无更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及建设投资额度等;其次是要查看是否实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第三要要围绕建设周期,突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程序操作的规范性。一个好的内控制度不一定产生好的效果,但是一个坏的内控制度一定会产生坏的效果。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如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详细查证;对施工项目的招投标,相关设备及主要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认证;对完工项目进行抽样剖析,作出恰当评价等。第四要查证帐面与实物是否一致,注意有无以旧顶新“拉郎配”,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糊弄过关;第五要查证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监理制,监理人员有无相应的资质,监理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监理到位,通过实地检查、分析、比较,可以对工程质量的标准性作出比较恰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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