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我国政府审计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这种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模式,其弊端已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政府审计职能独立性、权威性的发挥。
二、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及评价
(一)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政府审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审计机关在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受哪个机构领导,以及上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等。
综观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第一,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各自独立,没有任何领导关系,如美英等国;第二,中央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如印度和菲律宾等;第三,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政府审计的领导体制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一般而言,实行地方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地方审计机关不受中央审计机关的领导而需接受地方立法部门领导;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地方审计机关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但也不能将这一规律绝对化,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等都会对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选择产生影响。
(二)我国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现状及评价
我国采用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同时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设立双重领导体制的本意是要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的一致性和独立性,既要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又要使地方审计机关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本地政府的领导之下,因地制宜的实施审计。然而,当行政工作与目前我们具体的业务工作相矛盾时,则行政会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则此时“双重领导”实质就变成了地方政府领导,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制约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因此双重领导体制的缺陷并没有显露出来。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审计机关实质由地方政府领导的审计体制的弊端却日益凸显:
1、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监督部门,其审计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当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审计机关就会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其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就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涉、孤立甚至打击报复;但若服从地方保护主义,却又与其成立的宗旨相违背,可能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批评。因此其审计工作必定会阻碍重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随着我国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已由国有企业转移到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的执行。对“同级财政”进行审计,表面上看是审计机关对本级财税部门进行审计,实质上却是审计本级政府,因此,审计就转变为被领导者审计直接领导者,审计机关也就丧失了事实上的独立性,无法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双重领导体制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例如,个别地方政府领导担心因审计揭露的问题过多而需承担责任或影响政绩,因而违反规定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干预审计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如实报告审计工作情况,人为地要求审计机关将一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删去,特别是当审计查出问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时,往往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对审计发现的一些严重侵犯和损害中央利益的问题压制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这种现象越到基层审计机关越是比较突出。
三、结束语
尽管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曾为经济建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局限性也日益突出。
为此建议,从政府审计模式和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这两个方面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具体来讲,我国的政府审计模式要逐渐由行政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过渡;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要由双重领导制最终过渡到分级管理制,其间可采取垂直领导制作为过渡性体制。
【责编:xinsui】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