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是宝贵的审计资源,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本文拟从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经济案件着手,就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谈几点思考。
审计“利剑”使“蛀虫”原形毕露 2001年10月,江苏省灌云县政府决定对某县某厂进行改制,指令县审计局对某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点后,审计组首先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为了了解该厂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审计人员首先询问该厂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环节业务控制的程序,发现存在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的问题;通过观察材料仓库进出货,发现存在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完备、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进一步抽取一定数量的应收账、现金账、银行账等账表进行检查,发现内部会计业务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审计组决定从关联客户入手,逐笔核对发货、销售收入、资金回笼、资金入账情况,逐笔核对大额资金支出去向、用途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情况,对往来账目进行清理,对重大疑点进行外调。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审计组掌握了某厂长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并及时移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使侵吞国有资产的大“蛀虫”原形毕露。该案件涉案金额达235.5万元,某厂长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其一起身陷囹圄的,还有其儿子、儿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年,一个风光一时的腐败家庭瞬间瓦解。
纵观某厂长作案全过程,可见其私欲膨胀,把国有企业当成了自家的银行,大肆侵吞国家资财。一是把企业产品卖出去后,收回资金直接放入自己口袋。1999年10月,某厂长指使,将客户汇给该厂购棉款50万元收入不入账,占为己有。审计查明,1999年5月至2001年9月两年多时间,某厂长及其亲属分8次将国有企业收入980589元攫为己有。二是虚挂往来,做假账提取现金,将国有企业收入占为己有。1998年11月,某厂长指使,将客户抵给该厂冲抵加工费的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的棉花,转卖给另一客户,采用虚挂往来的手段,将汇给该厂的买棉款309638元不入账占为己有。审计查明,通过虚挂往来的手法,某厂长两次就侵吞了国有财产728888元。三是把原料卖出去后,按成本价入账,溢价部分不入账。审计查明,1995年10月,某厂长将县棉麻公司分配给该厂的国家计划棉50吨卖给他厂,将其中溢价收入4万元收入不入账,直接占为己有。四是造假工资表,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中饱私囊”。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2001年1月该厂工资支出异常,经与表内人员逐个核对,查明是假工资表,从而揭开某厂长指使虚造工资表,并以发工资名义,将客户汇给该厂的加工费380000元从银行提出“中饱私囊”的犯罪事实。五是有意让利给业务对象,以便大肆收受回扣。1997年至2000年期间,某厂长多次将业务单位送给现金197000元“笑纳囊中”。六是在工程发包、企业添置固定资产时收取好处费。某厂长借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之际,两次就收受有关人员送给的好处费28000元。
某厂长腐败案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借企业改制之机,处心积虑地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的案件,是经济责任审计揭开了这个腐败家庭的黑面纱,是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共同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才使这个国有企业的“蛀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在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建立企业经营者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某厂长腐败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对国有企业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预防和惩治腐败带来的反思却是深刻的。
1、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尤其要加强重要岗位人事监管。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国有企业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尤其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要建立国有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共同监督,形成监督、制约合力,并且还应充分运用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工作成果,利用其取得的有关资料和线索开展审计,形成一条严密的监督防线。三要加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上的人事监管,防止“内部人”操控企业。某厂长在承包原棉纺织厂期间,在企业重要岗位上安排亲属人员16名。他本人分管财务,让儿媳妇担任现金会计,通过人事安排,把企业的所有权力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为大肆侵吞国有财产创造机会。如果企业主管部门能及时加强企业的外部控制,加强人事监管,实行回避制度,也不至于让这个风光一时的家庭变成腐败家庭。
2、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会计、审计监督职能,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审计监督制度,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从内部减少、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某厂长腐败案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失灵,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因此,必须加大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力度,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要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即在企业供、产、销全过程中建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各部门人员要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二要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的周期性核查。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即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审计对象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计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防、堵、查”递进式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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