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近日对中央所属企业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对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格式进行了确定,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据了解,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今年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必须按《通知》中要求格式填写,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与去年不同,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按照实质控制原则重新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还应填报2007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为了保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质量,《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其中,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和2008年拟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据纳入审计范围。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通知》强调,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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