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网页上有2008年度考试用书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征订自愿。
考前培训工作由社会办学机构自行组织,应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各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以“省财政厅指定”或“XX财政局指定”为名招生,严禁借机强行组织考前培训。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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