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对新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通知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实行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另外还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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